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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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特殊困难助学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其中大学生必须是经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录取并在我国全日制高等院校脱产学习的本科生或专科生。包括通过普通高考(含普通高考高职类)进入高等院校脱产学习的大学生。
    2、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及镇(街道)出具的享受低保救助的证明。
    二、申请因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资助应当具备的条件:
    1、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出具的生活困难情况证明。
    2、交通事故和突发性事故造成的人身安全损害,必须凭公安、交警、劳动、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和医疗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申请特殊困难危房改造的条件:
    1、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出具的无经济能力改造危房的证明。
    2、当地镇(街道)的建设部门确认其居住的房屋为危房的有效证明。
    四、申请困难残疾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必须出具禅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
    2、患者必须凭二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
    3、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
    4、患者的医药费用除享受社保或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以及居(村)、镇(街道)、区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资助证明外,还需提交自付费用的有效证明。
    五、申请困难孤寡老人资助应当具备的条件:
    1、出具孤寡老人的有关证明。
    2、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
    六、申请困难孤儿的资助应当具备的条件:
    1、父母双亡的证明。
    2、监护人和抚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七、申请其他困难应当具备的条件:
    提供有关的证件、资料及证明。
 
发表日期:200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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