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救助金的审批及发放程序:
一、申请人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禅城区慈善会资助申请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所需证明。
二、居(村)委会接收申请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填写意见后递交镇(街)社会事务办核实。
三、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接到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在10日内进行审核,加具审核意见,上报给区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四、区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在接到上报材料的10日内进行核实,然后交区慈善会办公室。
五、区慈善会办公室在接到上报材料的10天内进行核查,按申请的实际情况分级交由秘书长、常务副会长、会长审批。
六、审批后,交由慈善会办公室办理划款(或发放实物)的手续。
七、发放款物的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分别存慈善会办公室及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以备存查。
八、慈善会办公室监督发放款物的到位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