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难学生的资助
享受特殊困难助学的对象:具有禅城区行政辖区户籍,因生活困难无法继续上学的大、中、小学生。
二、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的资助
享受因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而资助的对象:具有禅城区行政辖区户籍,因台风、洪灾、旱灾、火灾、寒流等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突发性事故、长期卧病等造成足以影响基本生活的居民。
三、特殊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资助
享受特殊困难危房改造的对象:
1、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十项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具有禅城区行政辖区户籍,并在禅城区居住满10年、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城镇居民家庭。
2、具有禅城区行政辖区户籍的散居五保户、农村其他居民家庭居住茅屋、松皮屋、泥砖屋、危房等。
四、困难残疾人(非低保户)的资助
享受残疾人生活困难资助的对象:必须是禅城区行政辖区户籍,困难足以影响基本生活的残疾人。
五、困难孤寡老人的资助
享受困难孤寡老人资助的对象:必须是禅城区行政辖区户籍,困难足以影响基本生活的孤寡老人。
六、困难孤儿的资助
享受困难孤儿资助的对象:必须是禅城区行政辖区户籍,困难足以影响基本生活的孤儿。
七、其他困难资助
享受其他困难资助的对象:不属以上资助对象的具有禅城区行政辖区户籍的困难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