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慈善会民政救助金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禅城区慈善会章程》及《禅城区慈善会民政救助金管理办法》,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收入管理
(一)凡收到捐助所得现金必须于当天将现金缴慈善会银行账户,收到捐助所得支票的必须及时办理转账业务。收到款项后,开具财政票据给捐助单位或个人。慈善会所有善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慈善会通过设立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收取,并于每月5日前上缴区财政专户。
(二)除接受捐赠人自愿捐赠外,属于义卖、义演、义赛等专项慈善募捐活动的善款收入(如有费用发生,将减除一切费用后的余额)划入慈善会银行账户,活动的费用由承办单位出具有效的凭证及与本会签订的合同核销。
(三)本会必须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及时到区财政局办理票据的领购、保管、使用和核销手续。

二、支出管理
(一)根据《禅城区慈善会善款管理办法》,按善款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实行专款专用;
(二)支出审批程序
1、本会每年需依据区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编制收支预算,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送区财政局,经区财政预算审批通过后,由慈善会按照工作进度依据区经费申领程序向区政府办理请款,经批准后再按计划实施。属年度追加的项目,由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由慈善会依据区经费申领程序向区政府办理追加请款,经批准后实施。
2、本会根据预算支出计划执行,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由理事长审批;10000元以上由会长审批。
3、会计核算管理:
(1)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出纳各一名,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3)每一笔支出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和严格按审批权限审批;
(4)月终报出会计报表,送交常务理事会审阅,年度决算后委托政府审计部门对善款收支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三、捐赠实物的管理:
(一)凡收到捐助的实物,必须开具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给捐助单位或个人。将捐助实物入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
(二)捐助实物的调配使用审批程序:
1、根据申请的实际需要数量,经民政局业务科核准,报副会长、会长审批。
凡属实物调配使用折价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由理事长审批;实物调配使用折价10000元以上由会长审批。
2、实物核算管理:
(1)每一批实物的调配使用必须有经手人、仓管员、证明人和严格按审批权限审批。
(2)每季度报出报表,送交常务理事会审阅,并向社会公布。

 
 
财务管理制度
禅城区慈善会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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