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成员的“月收入”指劳动收入;
2、家庭“其他收入”指除正常工资或劳动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遣散费、农村股份分红、抚养费、亲友馈赠及其他非劳动收入;
3、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人员,其抚恤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4、有残疾状况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健康状况栏加以说明;
5、是否申请慈善机构补助的请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写明;
6、请在相应的救助类别打“√”。
7、申请资助的对象必须如实反映有关情况,不能隐瞒实情,夸大虚报,不得冒领,违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资助并追回已领的资助金,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8、本表填写一式两份,区慈善会和镇(街道)各一份。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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